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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誠信經營情形

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與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一、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方案
(一) 公司是否於制定經董事會通過之誠信經營政策,並規章及對外文件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作法,以及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積極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 v 誠信為本公司核心文化,本公司管理階層秉持此原則經營事業,並經董事會決議制訂「誠信經營守則」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且經股東會通過;內容明定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受任人及具有實質控制能力之人於執行業務應遵守法令規定,落實誠信經營之原則。 尚無重大差異。
(二) 公司是否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並據以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且至少涵蓋「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第二項各款行為之防範措施? v 本公司訂有「誠信經營守則」、「道德行為準則」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另有「不道德行為之檢舉制度作業辦法」,且於「工作管理規則」中訂有獎懲制度,當發現董事、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及具有實質控制能力之人有不誠信行為時,會予以懲戒,若屬重大情節,將依法究責;另公司內部稽核單位依照董事會核准的年度稽核計劃進行各項稽核作業,並將稽核結果及後續改善情形呈報董事會及管理階層,俾利落實稽核成效,對內部是否發生不誠信情事,亦會列入查核重點之一部份;114年度未發現不誠信行為及檢舉事件。 
(三) 公司是否於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明定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且落實執行,並定期檢討修正前揭方案? v 本公司訂定「誠信經營守則」、「道德行為準則」,並依「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要求董事、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及具有實質控制能力之人,應確實遵守本公司規範,且隨時對全體受僱人、受任人及相關人員等宣導誠信行為之重要性,並叮嚀其在執行公司業務時必須秉持廉能公正及遵守政府法令規定之態度,並定期檢討。 
此外,為防範不誠信行為,公司訂定「不道德行為之檢舉制度作業辦法」,檢舉人得透過親身、投函或電話舉報向受理單位稽核室或管理部舉報任何非法、違反道德行為準則或誠信經營守則之行為,受理單位接獲檢舉案件後應立即立案並依照規定進行呈報、調查、報告及結案等相關作業程序,若於調查結束發現確有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受任人及具有實質控制能力之人確實違反本辦法之規定,將依法究責。
二、落實誠信經營
(一) 公司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並於其與往來交易對象簽訂之契約中明定誠信行為條款? v 本公司訂有「廠商管理作業程序」及「客戶信用管理辦法」,並確實依照辦法規定評估廠商及客戶之誠信紀錄,另自身或其進(銷)貨客戶/廠商之相關資訊,除經授權或法律規定公開外,均負有保密義務。應保密資訊包括所有可能被競爭對手利用或洩漏後對公司或客戶有損害之虞之未公開資訊。
於商業往來之前,應考量交易對象之合法性及是否涉有不誠信行為,避免與涉有不誠信行為者進行交易;簽訂之契約,其內容應包含遵守誠信經營政策及交易相對人如涉有不誠信行為時,得隨時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條款。
尚無重大差異。
(二) 公司是否設置隸屬董事會之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責單位,並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其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監督執行情形? v 本公司由管理部負責誠信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制定及推動,另稽核單位已將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道德行為準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及「不道德行為之檢舉制度作業辦法」之執行情形列為查核項目,管理部並將上述四項守則、指南及準則揭露於公司官網,且將定期每年至少一次於董事會報告。
 114年12月23日向董事會報告114年度執行情形:
 1. 宣導及教育訓練:
      (1)  於新進員工教育訓練中納入宣導。
      (2)  定期於月會上向全體員工進行誠信經營、防範內線交易、營業秘密保護及個資法宣導,讓全體同仁明白誠信經營及防範內線交易的重要與遵守個資法的規範。114年度宣導課程共計舉辦2.5小時,全體同仁皆為宣導對象,114年度宣導總時數共計91.5小時。
  2. 檢舉情形彙報:
        114年度未接獲檢舉及申訴信件。
  3. 簽署聲明:
        新任董事會成員皆已簽署遵循誠信經營政策之聲明。
  4. 防止利益衝突
       本公司要求董事、經理人及其利害關係人應秉持高度自律,並提供其可透由會議、書面文件、EMAIL或電話等方式主動說明其與公司有無潛在之利益衝突。114年董事會討論及決議之議案,董事對於與自身有利害關係之議案,亦自動於表決時進行迴避,並由議事單位將此過程詳載於董事會議事錄。
(三) 公司是否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供適當陳述管道,並落實執行? v 為引導本公司所有人員之行為合於誠信道德標準,加強遵循相關法令規章,並明定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受僱人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者,於執行業務上有利害衝突之情形時,應予迴避並呈報直屬主管及專責單位,避免相關人等獲致不正當利益,損害公司與投資人權益;公司內部也亦持續宣導道德觀念,並鼓勵員工於懷疑或發現有違反法令規章或道德行為準則之行為時向受理單位稽核室或管理部呈報,114年並未接獲相關之呈報案件。
本公司訂有「誠信經營守則」,並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提供外界聯絡溝通管道,114年董事會討論及決議之議案,董事對於與自身有利害關係之議案,亦自動於表決時進行迴避,並由議事單位將此過程詳載於董事會議事錄。
另於「工作管理規則」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避免員工因個人利益而犧牲公司利益;對於違規及訴怨行為,除員工可向其部門主管陳訴外,亦可受理單位稽核室或管理部呈報。
(四) 公司是否為落實誠信經營已建立有效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依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結果,擬訂相關稽核計畫,並據以查核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之遵循情形,或委託會計師執行查核? v 本公司已建立有效之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以確保誠信經營之落實,並由內部稽核依據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進行各項稽核,內部稽核人員均依據稽核計畫執行各項查核作業,並至少每季呈報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查核結果;遇有特殊情事發生時,會另行安排專案查核並向董事會報告。財務部與稽核室亦每年與會計師就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情形進行溝通討論,並適時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
(五) 公司是否定期舉辦誠信經營之內、外部之教育訓練? v 本公司已訂定「年度教育訓練計劃」,除新進人員到職時便進行教育訓綀宣導外,並於內部每月月會上向全體員工進行誠信經營、防範內線交易、營業秘密保護及個資法宣導,讓全體同仁明白誠信經營及防範內線交易的重要與遵守個資法的規範。114年度共舉辦2.5小時。
三、公司檢舉制度之運作情形
(一) 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 v 本公司已訂定「不道德行為之檢舉制度作業辦法」,對於違反誠信經營規定情事者,除可向直屬部門主管報告外,亦可直接向管理部或稽核室單位採親身、投函或電話舉報方式舉報,如查明確有其事發生時,公司會視發生情節及影響之重大予以適當懲戒,檢舉事件經查證屬實且其貢獻及所產生之經濟效益重大者,得報請總經理給予檢舉人適當之獎勵。 對於檢舉人或參與調查之人員及其內容,公司將予以保密及保護,使其免於遭受不公平對待或報復;但不包含以誹謗、偽造或陷害他人為目的的舉報行為。如因檢舉或參與調查而遭到不公平對待、報復或類似情形者,請務必向受理檢舉專責單位反應。 尚無重大差異。
(二) 公司是否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調查完成後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及相關保密機制? v 本公司已訂定「不道德行為之檢舉制度作業辦法」,已明訂受理檢舉事項之處理程序及保密機制,申訴案件處理小組之相關成員應與該案件無涉利害關係、具獨立性地位,以確保後續案件之處理符合公平公正原則,且調查完成後,依照情節輕重於必要時向主管機關報告或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本公司應以保密方式處理檢舉案件,並由獨立管道查證,全力保護檢舉人,檢舉人之身份將絕對保密。
(三) 公司是否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 v 本公司已訂定「不道德行為之檢舉制度作業辦法」,除了檢舉人之個資,受法律規定保密保護外,對於檢舉人或參與調查之人員及其內容,公司將予以保密及保護,使其免於遭受不公平對待或報復;但不包含以誹謗、偽造或陷害他人為目的的舉報行為。如因檢舉或參與調查而遭到不公平對待、報復或類似情形者,請務必向受理檢舉專責單位反應。
另於「性騷擾防治管理辦法」中明定,對於在性騷擾事件申訴、調查、偵察或審理程序中,為申訴、告訴、告發、提起訴訟、作證、提供協助或其他參與行為之人,不得為不當之差別待遇。
本公司亦保證該同仁不會因檢舉而遭受不當之處置。
四、加強資訊揭露
(一) 公司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其所訂誠信經營守則內容及推動成效? v 本公司已訂定「誠信經營守則」、「道德行為準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及「不道德行為之檢舉制度作業辦法」並於本公司之網站專區揭露備供參閱。未來將持續強化公司網站相關資訊揭露。 尚無重大差異。
五、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訂有本身之誠信經營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守則之差異情形:
本公司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訂定「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及「道德行為準則」,並針對檢舉申訴案件之處理另外訂定「不道德行為之檢舉制度作業辦法」,在防止利益衝突、避免圖私、保密責任、建立檢舉制度與懲戒措施方面之實際運作與所訂守則並無重大差異,其他各項運作均依照守則執行。
六、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如公司檢討修正其訂定之誠信經營守則等情形):
 1.本公司已將訂定之「誠信經營守則」及「道德行為準則」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另公司對商業往來廠商在簽訂各項合約或報價時,均秉持誠信互惠的原則來議定,且事後會積極履行承諾事項。
 2.「董事議事規範」亦訂有董事利益迴避制度,董事對於董事會所列之與自身有利害關係之會議事項,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
 3.公司訂定「不道德行為之檢舉制度作業辦法」及「性騷擾防治管理辦法」建置檢舉案件調查作業程序及處理單位,相關辦法皆已公布於公司網站,使利害關係人得以認知並遵循公司誠信經營政策,以建立誠信遵法的企業文化,並持續關注國內外誠信經營規範之發展,定期向董事、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及具有實質控制能力之人進行宣導,並不定期檢討推動措施,以期降低不誠信風險、健全管理機制。